1、强制执行申请书X份(具体几份各地执行法院要求不一,建议按照被申请执行人+1份准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收款账户信息(可能各地要求不一致。需要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到支行,一般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5、 送达地址确认书(去了执行局立案窗口根据要求填写)。
6、其他材料 :没有的话,可不提供(譬如被执行人详细信息,财产线索等一系列其他材料。后续有最新财产线索也可及时联系执行法官)。
备注:申请执行需要在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后,两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