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要债公司化解了一场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陈某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某日其在吴某家收废品的过程中被吴某饲养的狗咬伤。后陈某因接种狂犬疫苗花费700余元。该案经过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不成,故陈某诉至法院,并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调解过程
为贯彻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码头法庭审判团队前往夏畈镇禁地村巡回审判点开展上门调解工作。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陈某的各项损失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详尽计算。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吴某当场支付赔偿款。
调解心得
此案带来的启示:农村居民饲养动物十分普遍,动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也日益增多。办案法官利用巡回审判点上门调解、主动作为,通过有效的释法明理,引导村民规范养犬,减少了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