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收债公司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年5月,原告西安市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公司乾县分公司签订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款暂定总价745800元,最终核算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进行施工,2023年8月完成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变更减少费用17800元,实际工程款为728000元,后被告支付655200元,下欠工程款728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剖析案情,抓住“双方前期良好合作”这一关键切入点。一方面向被告方明晰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面临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方从合作情谊和长远发展角度考虑问题。通过一番“背对背”分析、“面对面”沟通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摒弃前嫌,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被告方同意当庭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